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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潍坊公积金贷款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职工,在本市辖区内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向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月26日,山东省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的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显示,潍坊市将提高贷款额度。将贷款额度上限提高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同时,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
为加大对职工购房消费的支持保障力度,更好地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购房需求,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9月16日起,调整潍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 潍坊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40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款额度为40万元/户(夫妻双方、各个城市额度不同),24万元/人(个人、各个城市额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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